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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引用本文:李小琳.论逮捕的必要性条件[J].青海检察,2010(2):36-38.
作者姓名:李小琳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逮捕这一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即证据要件箔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处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必要性要件睬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关 键 词:逮捕  证据证明  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社会危险性  强制措施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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