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 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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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我与丈夫于2007年元月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由于我丈夫及家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我生下女儿不久后,我们便常因此事发生争吵。2008年3月,我带着女儿搬回自己父母家里居住。期间,我丈夫从来没有看过我和女儿。我几次要求他支付女儿抚养费,他都以我们没离婚,婚内不能追索抚养费为由推托。由于我收入条件不高,单独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已力不从心。请问我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吗?另外,我女儿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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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子女抚养费 婚内分居 主张 方能 重男轻女思想 2007年 2008年 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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