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吏须重法度——学习唐、宋、明、清行政制度史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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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梅.治吏须重法度——学习唐、宋、明、清行政制度史有感[J].唯实,2004(1):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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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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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江苏,靖江,2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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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 ,专制主义政体一直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 ,而在其发展过程中 ,中央集权制的君主制政体时间最长 ,发展最完善 ,影响也最深远。它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以皇权为核心。全国大权集于中央 ,中央大权集于皇帝 ,皇帝拥有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一切大权 ,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威 ,所有行政管理都以皇帝为轴心进行 ,即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二是在皇帝之下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庞大的官僚机构 ,各种机构重叠并立 ,互相牵制 ,对皇帝负责。“敷政之道 ,用人为先。”历史证明 :理政驭民必须治吏。但能否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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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制度史 唐朝 宋代 明朝 清朝 政治制度 权力制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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