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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立法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引用本文:王方玉.论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立法中的几个特殊问题[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5):85-88.
作者姓名:王方玉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2010年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摘    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需要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密切跟进,基于经济特区立法经验,在制定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应注意其特殊性,主要包括如何解决对台经济合作交流问题、华侨文化的利用问题、超越原有经济特区立法问题、与国际法衔接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针对平潭的立法与厦门特区原有立法的冲突、衔接问题。认识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的特殊性,并注重科学的立法观念、技术,方能避免地方性立法中的立法过失问题。

关 键 词:平潭  地方性立法  综合实验区  立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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