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立法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
| |
作者姓名: | 王方玉 |
| |
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 |
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2010年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
| |
摘 要: |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需要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密切跟进,基于经济特区立法经验,在制定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应注意其特殊性,主要包括如何解决对台经济合作交流问题、华侨文化的利用问题、超越原有经济特区立法问题、与国际法衔接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针对平潭的立法与厦门特区原有立法的冲突、衔接问题。认识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的特殊性,并注重科学的立法观念、技术,方能避免地方性立法中的立法过失问题。
|
关 键 词: | 平潭 地方性立法 综合实验区 立法过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