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法则(十二)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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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真颖.用人法则(十二)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要不得[J].法律与生活,2011(17):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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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真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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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力是北京一家文化交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准备在离公司不远的CBD商圈内为家人购置一套房屋。2008年2月,王力选定了一套房屋。交纳了首付款,王力发现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王力月工资不能低于12000元。于是,王力找到公司总经理李某,提出请求公司为其出具一份月工资标准为13000元的收入证明。李某答应了他的要求。2010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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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入证明 员工 法则 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标准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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