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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之我见
引用本文:衣永才,王毓忠,张彤.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之我见[J].人民公安,2000(24).
作者姓名:衣永才  王毓忠  张彤
摘    要:劳动教养审批程序是劳动教养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此笔者就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在刑事诉讼的庭审制度由纠问式转为控辩式,行政处罚程序广泛确定听证制度的今天,劳教审批程序仍实行封闭阅卷汇报式审批程序,显然是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故笔者设想将现行审批程序变革为听证式审批程序。主要依据是:   (1)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性质的人员占批准劳动教养人数的相当比例,为实行听证式审批程序提供了可靠的现实依据。以大连市为例, 1996年 (当年全国开展严打战役 )批准具有盗窃、抢劫、流氓 (新刑法尚未颁布实施 )性质的,分别是 842人、 68人、 432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34.6%、 2 8%、 17.7%; 1997年分别是 735人、 68人、 589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37.4%、 3.5%、 39.9%; 1998年分别是 757人、 104人、 474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42.2%、 5.3%、 24.1%; 1999年分别是 852人、 110人、 769人,各占批教总数的 35.6%、 4.6%、 32.1%。从上述三种违法性质人员所占批准劳教的比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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