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考量
作者姓名:刘家勇
作者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笔者以为,首先应该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结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由于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秘密性、隐蔽性,使其在实践中被难以发现和证明,为了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与非法拥有巨额财产的行为作斗争,法律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考量  刑罚  国家公职人员  犯罪行为  反腐败斗争  贪污贿赂  法律规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