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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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大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J].法学杂志,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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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大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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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在制定以后,必须付诸实施,才能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果法律在制定以后不认真予以实行,而是将它束之高阁,那么,它便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体现在法律中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也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法律的制定和颁布仅仅是事情的开始,重要的是使法律的规定在社会的实际生活中得到实现。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我国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曾经说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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