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制约政府--兼论市民社会在我国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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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永红,黄鹏. 以社会制约政府--兼论市民社会在我国的意义[J]. 社会主义研究, 2004, 0(2): 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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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永红 黄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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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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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与社会是古往今来学者们所热切关注的.在本文中社会指的是市民社会,政府起源于社会,而且政府只是作为社会的工具,其存在是为了实现社会蕴含的自由和平等.在现实中,由于政府具有自我膨胀的本性,导致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现状.而这种局面有许多的缺陷,所以在世纪之交"政府权力回归社会"成为一种趋势所向.那么,社会怎么能制约政府权力?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加以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如何加强社会制约我国政府权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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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政府 非政府组织 |
文章编号: | 1001-4527(2004)02-0026-03 |
Society As the Restrictive Condition of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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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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