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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集团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比较
作者姓名:翁潞梅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为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容量之间的矛盾 ,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各国都纷纷建立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 ,如美国的集团诉讼、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 ,以及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随着群体性纠纷的大型化 ,各国民事诉讼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的趋势亦在加强 ,有鉴于此 ,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集团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 ,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对策 ,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有所裨益

关 键 词: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比较
文章编号:1009-4997(2004)04-00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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