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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引用本文:张可.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J].法制与社会,2011(13):70-71.
作者姓名:张可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合同法》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都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过于简略与概括,理论与实践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就很有争议。其次,适用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也不明确。特别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对抗效力是一个难点。最后,文章得出结论,要想完善和保证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完善,就必须建立预登记制度。

关 键 词: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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