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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以国有企业特殊社会责任为讨论视角
作者姓名:郑阁林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摘    要:企业作为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社会公民"的个体角色及基于该角色所采取的行为决定了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应然性。作为特殊的主体,国有企业具备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统一,承担着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这种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价值。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社会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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