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人制度价值角度分析法人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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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辉,刘茜.从法人制度价值角度分析法人的范围[J].法制与社会,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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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辉 刘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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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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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在我国立法中有特定的含义,认为只有团体成员对团体的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的才是法人,其余团体一律无法人资格。本文从理论的层面,从法人制度价值的角度来分析法人的范围,笔者认为凡为法律主体之团体,均可称为"法人",而不论其责任形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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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 制度价值 法人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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