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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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伟庆.欠条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2(12):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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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伟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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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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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欠条以一定的基础合同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凭证,对基于同一基础合同关系而产生,欠条并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根据证据情况进行认定。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出具欠条时该债权是否处于应予清结状态,进而推定出具欠条当时双方对该债权是否已予以确认、变更或消灭。由此,也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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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 举证责任 合同关系 塑钢窗 原告 原被告 合同价款 认定 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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