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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遗忘物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眭欧丽  吴美来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对于遗忘物,如是由负有管理职责之外的第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取得,拒不交出的,不成立侵占罪,而构成盗窃罪。

关 键 词:遗忘物  侵占罪  盗窃罪  被告人  拒不交出  他人财物  非法占有  行为人  犯罪对象  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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