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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轻集体企业制度改革的思考
作者姓名:沈仲卿
作者单位:浙江省二轻工业总公司 副总经理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近年来,我们引导全省二轻企业广大职工,积极探索企业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及时总结各地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政策,以求摆脱“国营模式”和“行政约束”的影响,真正恢复集体经济性质和特点,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企业制度,确立起集体企业经营机制.这项改革由点到面,由南到北.全面展开,成效明显,到1994年9月底止,已经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创新的累计已达1512家,占全省二轻企业总数的51.06%,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662家,有限责任公司43家,股份有限公司14家,企业集团31家,公有民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企业270家,中外合资企业486家.另外,还有395家企业被兼并,172家企业被歇业、拍卖、破产.实践证明,我省二轻企业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政策,符合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方向,符合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初步显示了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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