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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警察学院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12〕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申办新疆警官学院的函》(新政函〔2011〕259号)和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警官学院校名的说明》均收悉。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新疆警

关 键 词:新疆自治区  高等专科学校  警察学  学校设置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官  高等教育法  维吾尔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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