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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对《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理解
引用本文:
陈建国.再谈对《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理解[J].人民司法,1994(7).
作者姓名:
陈建国
摘 要:
再谈对《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理解陈建国董必武同志在对实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经验总结时曾说,“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别的机关不能审判。法院主要是搞好审判。公开审判是审判活动的重心”。这里所指的公开审判是重心可以理解为法庭公开审理是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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