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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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厚金.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J].党政论坛,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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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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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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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自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全市范围内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近年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试点进行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将对中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带来深远影响,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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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制度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 公益慈善 政府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体制 城乡社区 民政部门 政社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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