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研究——以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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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荣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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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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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8月31日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一特别程序,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可以通过非讼程序进行,为担保物权人实现权利提供了快捷通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应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以及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法院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存在等实体问题无需审查。对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案件,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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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非讼程序 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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