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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人权利
引用本文:万鄂湘.论纳税人权利[J].团结,1998(4).
作者姓名:万鄂湘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    要: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都有称地方官员为“父母官”的传统和习惯。而古今的“父母官”都誓言旦旦地要“为民作主”,即所谓:“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殊不知,纳税人才是国家的主人,是“父母官”们的衣食父母。地方官员的月薪粮饷都是纳税人的税款转换成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后发给的,因此说是纳税人养活了“父母官”。由此看来,“为民作主”多少带有一些封建意识的色彩,国家公务人员要“以民为主”才符合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我们的权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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