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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五日、七月二十八日请示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开封地区行政公署。将巩县、新郑、密县、登封、中牟五县划归郑州市管辖。将兰考、尉氏、通许、杞县、开封五县划归开封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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