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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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