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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如何引用实体法程序法之我见
引用本文:郝启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如何引用实体法程序法之我见[J].法律适用,1987(3).
作者姓名:郝启同
作者单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最近,笔者翻阅了一些法院制作的二审民事(包括经济案件,下同)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发现这些司法文书在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只引用程序法,未引用实体法;改判的判决书,只引用实体法,未引用程序法;发回重审或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书,未引用相应的程序法,甚至引用了实体法;调解书未引用法律条文。另外,还发现有的司法文书,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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