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如何引用实体法程序法之我见 |
| |
作者姓名: | 郝启同 |
| |
作者单位: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最近,笔者翻阅了一些法院制作的二审民事(包括经济案件,下同)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发现这些司法文书在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只引用程序法,未引用实体法;改判的判决书,只引用实体法,未引用程序法;发回重审或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书,未引用相应的程序法,甚至引用了实体法;调解书未引用法律条文。另外,还发现有的司法文书,只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