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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民治、吏治与自治——论依法行政的主体
作者姓名:田兆阳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副教授,北京市100044
摘    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载入我国宪法,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表明党在新时期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同样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一、“治民”与“民治”在有些人看来,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法治就是“治民”。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民治”,而不是“治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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