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信托登记的有效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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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跃进王小雪.完善我国信托登记的有效对策[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0(3):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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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跃进王小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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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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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托登记一方面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独立性、增强其公信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信托法律关系与交易安全。目前,我国信托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信托法》确立的登记生效模式在比较法上并无依据,信托登记与既有的物权登记衔接不畅等,制约着信托登记的进一步发展。实践中,必须建立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托财产采用灵活的信托登记模式,依托统一窗口、分散登记、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信托登记与物权登记的衔接,由此不断推进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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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登记 物权登记 信托法律关系 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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