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民警作为回避对象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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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铭.对公安民警作为回避对象的若干思考[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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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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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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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律中,对于公安民警作为回避对象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概念的外延不清,法制审核人员不属于回避对象等问题亟待规范。建议通过修订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将参与案件审核的法制审核人员纳入回避对象的范围。使之做到有法可依,更好地指导警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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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回避对象 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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