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以商业模式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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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铭.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以商业模式为视角[J].科技与法律,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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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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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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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按商业模式可分为B2C、C2C、B2B、C2B四种,它们具备不同的能力,义务边界不同,对“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性也不一致。在确定它们民事责任时,传统民法中对主观过错的考察、对义务与过程的推理依然是理论基础。从法律与信息技术双重角度看,通过一定的过滤与审查以预防侵权和制止侵权,可能、可行并且必要。法律需要通过综合手段,将云计算范畴内的所有关系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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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云计算服务提供者 商业模式 民事责任 共同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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