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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怨:中国如何对待日本战犯
作者姓名:
佚名
摘 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中国、美国、前苏联、英国、法国、印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菲律宾、新西兰等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根据《波茨坦公告》精神,各战胜国可对侵略的被俘战犯自行审判。当时中国由于内战,没有条件和能力对日本战犯进行审理,鉴于上述情况,苏联将在中国被俘的日本战犯押送到西伯利亚,进行监禁和强制劳动。
关 键 词:
日本战犯
中国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战
《波茨坦公告》
澳大利亚
西伯利亚
前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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