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干部盗伐林木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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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禄丰县勤丰镇林业站干部潘有武因犯盗伐林木罪,1999年12月30日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在押服刑。依据其错误事实,禄丰县监察局于2000年5月4日开除潘有武公职。潘在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期间,两次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勤丰镇可里办事处原支部书记张某、大村村长何某、大村一社社长普某的信任,导致由何、普带领数十人无证砍伐集体冬瓜木213棵合伙销赃的严重后果,潘分得赃款3200元。身为林业干部的潘有武,不但不认真护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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