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沙村里逮“硕鼠”——查办李庆成案的前前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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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荣.玉沙村里逮“硕鼠”——查办李庆成案的前前后后[J].大特区党风,2002(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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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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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3月,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海口市纪检监察机关终于查明原海口市人民政府玉沙村搬迁办公室(简称玉沙办)主任李庆咸在担任玉沙办主任期间,贪污公款57.5万元、挪用公款78万元及行贿5万元的事实。日前,李庆咸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李庆咸一案涉及人员多,情节复杂,违纪金额巨大,是一起比较棘手的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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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究 疑难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 挪用公款 司法机关 贪污 刑事责任 行贿 任期 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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