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阿奎利亚法》(下)——《学说汇纂》第9卷第2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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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米健.论《阿奎利亚法》(下)——《学说汇纂》第9卷第2章[J].政法论坛,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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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米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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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2.保罗《告示评论》第22篇因而,如果你杀死了我允诺投交惩罚的奴隶,则即应在诉讼中考虑我的利益。(1)同样,如果某人杀死了一个戏班中,或是一个小乐队中,一对双胞胎中,一辆四驾马车中或一对骡子中的一个,那么与受损害物体相关之物的估价同样要考虑:即,不仅要估价受损害物体的价值,而且还要计算由此所造成的其它物体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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