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合同义务的确定方法 |
| |
作者姓名: | 卜祥洪 何焕锋 |
| |
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
| |
摘 要: | 确定先合同义务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确定方法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酌定,但这两种方法并不很成功。更为有效的方法在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密切联系中。因为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同根同源,内涵一致。所以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方面着手,通过把握各个要件的内容来确定先合同义务,是更为妥当的方法。毕竟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明确的、具体的。这些要件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向先合同义务转化的“中介物”。
|
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先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