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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史光灿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理教研室
摘    要:一、行政仲裁的定义 关于行政仲裁的定义,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争议(主要指民事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依法进行的裁决活动。根据该定义,行政仲裁的对象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劳动争议,还可以是行政争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同时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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