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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祥 、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摘    要:原告:王林祥,男,43岁,江苏省江都市成人学校教师,住江都市江都镇。 原告:陈卫东,女,37岁,江苏省江都市电信局职工,系原告王林祥之妻。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建明、陈进华,江苏省扬州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扬州市雄都旅行社。住所地:江都市江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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