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一调一裁二审”,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先裁后审”。目前,理论和实务部门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一调一裁二审”,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为此全国人大也启动了劳动争议处理立法计划。然而,对于怎样调整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争论不一。一、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的弊端,我们认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争议处理各阶段都“用其所短”,以至于偏离了原来立法的初衷——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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