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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视域下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矫正
引用本文:冯卫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视域下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矫正[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1):46-53.
作者姓名:冯卫国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    要: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与矫正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此方面有诸多制度创新,如强调个别化处遇原则和依法从严管理原则;确立异地执行刑罚制度;严格规范“减假暂”适用,设立减刑、假释建议的复核制度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制度,以及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完善罪犯刑满后的保护与管束机制。这些创新性规定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关 键 词:涉黑涉恶罪犯  《反有组织犯罪法》  刑罚执行  “减假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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