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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的“法律创生”
引用本文:唐林垚.数字化时代的“法律创生”[J].探索与争鸣,2023(11):87-96+194.
作者姓名:唐林垚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化与‘法律创生’原理阐发和机制构建”(23CFX078);
摘    要: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传统的法律供给范式带来巨大挑战。为克服当前法律供给范式理念滞后、维度单一、视域狭隘等不足,应采取二阶趋势观察的方法,坚持面向未来的灵活时间观感,实现综合意义上的“向前检视”和“向后推演”,探寻“法律创生”的全新路径。构造上,“法律创生”应包含联结性、选择性和趋变性三项机制,并通过历史赓续、位阶层移、反窥区辨等举措,以提供高度概括但具备可操作性的秩序安排。同时,为将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置于法律可控范围内,需辅以法律解释、执行促进、便捷申诉等外部措施,并基于目的限缩、道德规训和政治约束,内建导向矫正程序。

关 键 词:数字化  法律创生  规则供给  二阶趋势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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