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环境犯罪案件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以20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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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永健,谢鲜.黄河流域环境犯罪案件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以20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4):9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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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永健 谢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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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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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时代党规国法协同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21FFXB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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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定意见在黄河流域环境犯罪的证明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审查与认定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鉴定人出庭率较低、鉴定意见审查形式化、对鉴定意见异议说理不充分等。其原因主要在于:高质量的鉴定机构缺失及现有立法不足导致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证据定位不清及法官专业知识限制导致审查形式化,自由裁量权扩张及形式化审查模式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要破解当前困境,需推动鉴定机构提质增量,改变原有鉴定人出庭模式。进一步端正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证据定位,依托互联网打造新型司法鉴定平台及科技法庭。此外,还需不断增强法官的说理意识与能力,尝试形式与内容并审模式,正确发挥鉴定意见在打击黄河流域环境犯罪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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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河流域 环境犯罪 鉴定意见 鉴定人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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