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有力服务了中资企业走出去大局。但仍然存在警务外交保护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中国警方、海外中资企业、海外警方三位一体的中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对中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不准等安全风险。必须坚持多元主体共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推动构建新型海外警务合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中国警方、海外中资企业、海外警方三方合作共建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形成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企业和警方“四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实现海外利益保护从“危机响应”模式转变为“风险预防”模式,为中资企业海外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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