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当事人作伪证的司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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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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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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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知道,查清案件事实是正确裁判的前提,而一切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证据,只有在证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认定的事实才能与客观实际相符。证据的取得有两大来源:一是由当事人提供,二是法院收集和调查。一般地说,法院收集和调查得到的证据准确性较高,可信性较大,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于当事人本身的诉讼地位所决定,其所提供的证据往往带有片面性和虚假性,如果要作为定案依据,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 从诉讼当事人来讲,由于其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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