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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强兄弟“谋反缘坐”案
引用本文:赵晓耕.房强兄弟“谋反缘坐”案[J].法律与生活,2006(17).
作者姓名:赵晓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旧唐书·刑法志》卷五十中记述了唐太宗时的一个案子。根据旧有的法律及其解释,兄弟分家后,不再适用有关“荫(”俗语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法律规定,但仍适用“缘坐俱死”的法律,祖孙适用“缘坐配没”的法律。在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今陕西大荔)人房强,弟弟在岷州做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依律适用缘坐被处死。唐太宗录囚(皇帝亲自视察监狱中在押囚犯,以防止冤狱的制度)的时候得知此案情,怜悯其将死,因此动容。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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