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世贸组织规则具有国际公法性质 ,其与我国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内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应根据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各自的性质和特点 ,明确其在世贸组织规则的“间接适用”过程中 ,所应发挥的不同功能作用。加强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实践是世贸组织宗旨的要求。当前 ,经济法学界应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法律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 ,着重加强完善“宏观调控”、“企业改革”、“市场规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在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履行我国义务的同时 ,维护国家权益的意识不能淡化。必须在加强现有世贸组织规则研究的同时 ,对世贸组织首轮谈判的内容及进展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应有的关注。应对英美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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