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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考辨——兼论程序优先理论
作者姓名:万毅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实施起着保障作用。这是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工具性价值。但是 ,不容忽视的是 ,另一方面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也具有某种独立性 ,程序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独立性价值。由于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以及程序公正的相对确定性 ,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应当坚持程序公正优先。

关 键 词:程序  实体  关系  程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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