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
引用本文:于恩忠.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J].政法论丛,2003(5):47-49.
作者姓名:于恩忠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摘    要: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正被扩大化 ,给学校办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是委托合同关系 ,学校也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保护人 ,学校承担的职责与监护人存在明显区别。学校承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纳入民法典 ,并应对现行规定加以完善

关 键 词: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归责原则  学校责任承担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