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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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恩忠.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J].政法论丛,2003(5):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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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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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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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正被扩大化 ,给学校办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是委托合同关系 ,学校也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保护人 ,学校承担的职责与监护人存在明显区别。学校承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纳入民法典 ,并应对现行规定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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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归责原则 学校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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