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倪正茂先生的《中国古代法律功能的再审思》一文 ,虽倡言中国法律史研究范式的重建 ,但却对史学近年来的理论创新成果缺乏应有的敏感。其所提出的“法的历史是人类争取自由的历史”的命题 ,不仅混淆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且将“当下存在的人”和“当下人的自由”排除在外。它既不可能真正求证于人类法律发展史 ,也不可能为中国法律演变史所证明。倪文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和情绪 ,不能不让人怀疑如此的“重建”会不会是一场简单的“毁灭”。中国法律史学理论模式的创新和研究范式的转换是否应该在“不破不立”的两极思维的指导下进行 ,是否应该以以往的学术成果和学科积淀为基本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