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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谢彤.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J].政法论丛,2003(6):15-19.
作者姓名:谢彤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100083
摘    要: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 ,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 ,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 ,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关 键 词:抢劫罪  既遂  未遂  加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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