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谢彤.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J].政法论丛,2003(6):15-19. |
| |
作者姓名: | 谢彤 |
| |
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100083 |
| |
摘 要: | 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 ,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 ,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 ,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
关 键 词: | 抢劫罪 既遂 未遂 加重构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