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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3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已经2001年7月24日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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